档案服务

馆藏指南

馆藏指南

为了加强对馆藏档案的有效管理,便于检索、查询和利用,依据国家《档号编制原则》(DA/T13-94)中全宗号的编制要求,特制定中国科学院各单位进馆档案的全宗编号表。

全宗号的编制方法:采用四位编码对全院法人单位或专门类别分配编号,按单位所在地区(分院)或专项顺序编制。

 

全宗号首位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代表某一地区(分院)或某一类别档案,后三位表示各单位档案在档案馆保管的序号。院属各单位全宗号的排列按地区划分,在各管理机关之后按成立时间先后进行排列,考虑到机构调整变化等因素,各地区(分院)后预留一定空间便于补充。设立“撤销单位全宗”、“历史全宗”和“名人全宗”专项,撤销单位按撤销时间的先后排序赋予全宗号,历史全宗和名人全宗按照进馆时间的先后排序赋予全宗号。

 

整合后的单位使用档案馆赋予的新全宗号,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的单位使用原全宗号。

 

英文大写字母代表各地区(分院)或某一类别档案对应关系如下:

 

  • A 北京地区
  • B 沈阳分院
  • C 长春分院
  • D 上海分院
  • E 南京分院
  • F 合肥地区
  • G 武汉分院
  • H 广州分院
  • I 成都分院
  • J 昆明分院
  • K 西安分院
  • L 兰州分院
  • M 新疆分院
  • N 其他地区
  • Z 撤销单位
  • S 历史全宗
  • R 名人全宗

K 西安分院

全宗号 全宗名称 全宗号 全宗名称
K276 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 K279 地球环境研究所
K277 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K278 国家授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