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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国档案报》时间: 2014-07-28

    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使档案工作为现代交通运输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为目标,围绕服务、保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这个中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交通运输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意见》明确了交通运输档案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部党组统一领导下,办公厅为交通运输档案管理职能部门,档案馆具体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对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业务领导;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的科技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部属单位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办公室(综合部门)为本单位档案管理职能部门,依法建立和开展档案工作。

    《意见》要求,要完善交通运输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加大档案收集整理力度,完善并落实归档制度,将电子文件纳入档案资源体系,注重做好专题档案工作;要推进交通运输档案利用体系建设,创新服务形式,加大开发力度,做好编研工作,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把档案信息化列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推进数字档案馆(室)建设;要落实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完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改善档案保管安全条件,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意见》强调,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形成推进交通运输档案工作的合力。部机关档案工作要在明确责任、落实制度上下功夫,把文件归档工作列入各司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把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列入部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把档案库区的安全监控、消防等工作纳入部机关统一管理,统一维护。部属单位档案工作要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要加强基础建设和业务建设。各省(区、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在全程受控上下功夫,要切实改变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加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落实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体领导责任,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要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同时,《意见》还对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和档案业务专项检查提出要求。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7月28日 总第2640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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