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过程管理及资料收集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国科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标准》等有关规定,综合管理部同技术转移管理部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管理的范围、资料收集整理情况及今后过程管理的方式进行了讨论,确定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料收集工作方案。
一、过程管理档案的职责分工
1.技术转移部将资料收集同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注重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做到“应归尽归”。
2.综合管理部加强资料收集整理中的业务指导,结合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二、过程管理中资料收集方式
1.技术转移部所移交的各项纸本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与原件一致”章及单位公章、提供的附件资料必须盖骑缝章。
2.每年6月底前由技术转移部将上年度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料整理后移交综合档案室,移交时须提交移交清单及备考表;
三、过程管理的资料范围:
(一)知识产权资料:
专利申请审核表;
专利受理相关材料;
专利审核结果(专利证书/驳回通知等);
已授权专利的所有权转让、变更、放弃等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如在系统中申报,须打印归档纸本材料的同时提交电子档案(刻盘保存2份)。
(二)横向项目资料:
横向合同评审记录表;
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横向项目结题登记表。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料:
1.知识产权对外投资企业
对外投资行为的请示及批复;
专利证书复印件;
办公会纪要(需盖单位公章);
企业章程、合作意向书或合同(协议);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纪要);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
企业评估报告、评估备案表;
企业运行中产生的其他相关的材料。
2.其他情况(如遇下列情况,需收集移交相应的材料)
(1)已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增资、院属单位不增资:
办公会纪要(需盖单位公章);
关于放弃增资权利的请示;
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2)兼并收购企业时需报送的资料
关于兼并收购企业的请示;
办公会纪要(同意兼并收购企业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被兼并收购企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兼并收购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
兼并收购企业意向书(不高于以经备案的企业整体评估每股资产净值收购);
被兼并收购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尽职调查有关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3)对已投资的企业改制
关于对企业改制的请示;
办公会纪要(同意对企业改制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企业改制方案;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按《公司法》中股份制改造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转让企业股权
关于转让企业股权的请示(股权转让要在国家认可的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因此,申请文中不能指定受让方;协议转让给固定受让方的,必须报财政部审批);
办公会纪要(转让所持股权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企业股东会决议(同意院属单位转让股权事项);
企业章程;
企业近期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有企业投资人的国有资产产权证复印件等);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股权转让可行性报告(需盖单位盖章);
院属单位初始投资资产形态证明资料(验资报告或评估备案表、评估报告等);
职工安置方案(如转让后企业由国有控股变为国有非控股需提供);
协议转让的,须提供意向受让方的详细情况介绍;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5)无偿划转研究所持有的企业股权
关于划转公司股权的请示;
办公会纪要(同意划转股权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可行性报告;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股权划转协议;
被划转企业经中介机构审定的划转基准日财务报告;
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划入股权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审计报告、国有资产产权证复印件等;
被划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审计报告、国有资产产权证复印件等。
(6)研究所撤资
关于撤资的请示;
办公会纪要(同意撤资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撤资方案;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月份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7)已投资企业注销
关于注销企业的请示(文件)或申请备案函;
办公会纪要(同意转让所持股权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企业的股东会决定;
企业资产清算方案;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企业资产负债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产权登记证;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8)持股企业被合并时需报送的资料
关于持股企业被合并的请示或申请备案函;
办公会纪要(同意合并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企业合并协议;
合并企业双方财务报表;
合并企业双方营业执照;
合并双方涉及国有资产的企业,提供国有资产产权证;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9)核销投资损失
关于核销投资损失的请示;
办公会纪要(同意撤资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投资损失原因说明及责任认定意见;
企业注销或股权转让决定;
企业工商注销证明资料;
企业清算报告及注销文件或股权挂牌转让交割单;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10)不增资其他股东增资
院属单位关于放弃增资权利的申请备案函;
办公会纪要(即同意放弃(增资权利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增资意向书;
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11)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关于某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申请备案函;
办公会纪要(即同意企业转增资本金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12)接受赠予企业股权
关于接受企业股权赠予的申请备案函;
办公会纪要(即同意接受捐赠的集体决策意见,需盖单位公章);
捐赠协议;
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审批备案情况材料;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