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档案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规划》提出,要“深入推进档案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就《规划》描绘的蓝图,国家档案局交流合作司给出3个关键词,对档案对外交流合作发展相关工作进行解读。
关键词一:双边和多边交流合作
《规划》提出,“积极拓展双边和多边交流合作。继续巩固深化已有合作成果,推动双边档案合作协议落实和执行。”
“十三五”期间,档案领域的人文交流日益活跃。国家档案局与伊朗、葡萄牙、立陶宛、捷克、保加利亚等国家的档案部门签署了双边档案合作协议。在开展与国外档案馆和文献遗产保存机构的双边合作中,国家档案局围绕合作共赢的主线,通过交换档案复制件、举办专题档案展览、出版档案资料书籍、开展档案学术交流等形式与其他国家的档案部门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十四五”期间,国家档案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配合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精准发力,开展相关外事活动。在双边档案合作协议框架下,通过开展业务交流、联合举办展览、编辑出版文献汇编等形式积极开展双边档案业务交流与合作,特别是组织有关档案工作服务抗击疫情的经验交流或合作项目,宣传我国疫情防控成就,展示中国良好形象。
关键词二: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
《规划》提出,“积极参与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落实《2021—2025年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工作大纲》等具体交流项目和计划,提升档案合作水平。”
中外人文交流是党和国家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夯实中外关系社会民意基础、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强调,加强中外人文交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目前,我国已与俄罗斯、美国、英国、欧盟、法国、印度尼西亚、南非和德国先后建立起八大副总理级人文交流机制。
2003年9月,中俄档案合作工作小组在中俄教文卫体合作委员会框架下成立,纳入中俄政府间人文合作机制。2017年3月,国家档案局加入了中南非副总理级人文交流机制中方委员会。
“十三五”期间,中俄两国档案部门开展了务实合作,取得了多样化的成果,包括共同举办展览、召开档案工作研讨会、出版档案文献汇编以及共同加强两国地方档案部门之间的合作。
2016年11月,中俄档案合作工作小组提升为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2020年9月,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中俄两国档案部门合作制定了《2021—2025年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工作大纲》。
“十四五”期间,国家档案局将采取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继续加强与俄罗斯档案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稳步落实工作大纲中的各项任务,创新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不断提高合作水平,推动双方档案领域合作取得新成果,为进一步深化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贡献力量。
关键词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
《规划》明确,“继续深化与国际档案理事会及其地区分会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参与国际组织管理。”
国家档案局是国际档案理事会A类会员。“十三五”期间,国家档案局积极参与国际档案理事会事务,履行会员义务,先后组团赴韩国、墨西哥、阿联酋、澳大利亚等国参加国际档案理事会年会、国际档案大会、国际档案理事会国家档案馆馆长论坛等国际会议。国家档案局鼓励中国档案专家在多边国际会议舞台上学习国际先进档案工作理念,宣传中国档案事业发展成就,贡献中国智慧。同时,国家档案局大力支持在国际档案理事会所属机构,如专业协会处、项目管理委员会、企业档案处等派员担任职务并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国家档案局是国际档案理事会东亚地区分会A类会员,也是其发起单位和重要成员。“十三五”期间,国家档案局积极参与分会事务,承担大国责任。一方面积极推动加强东亚地区档案工作者的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为国内各省市档案馆参与国际交流提供了平台,我国先后有5个省市级档案馆加入东亚地区分会。目前,中央档案馆馆长、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担任东亚地区分会主席。
国家档案局还是国际档案理事会欧亚地区分会、东南亚——太平洋音像档案协会的会员,与国际档案理事会东南亚地区分会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十四五”期间,国家档案局将积极参加国际档案理事会及其地区分会以及其他档案专业组织的活动,交流经验、发挥作用,逐步提升话语权。同时,国家档案局还将积极组织和参与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专业人员加入国际组织的治理机制,特别是在国际档案理事会章程修订、执行局改革等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