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试点单位“以点带面”示范效应,带动本地区、本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开展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aac.gov.cn/daj/tzgg/202205/7a7c0008186e422e9947cb0786bfeb0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