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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对12省开展检查

来源:《中国档案报》时间: 2014-07-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近日,国家档案局联合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派出6个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组,分别对河北、山西、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新疆12个省级行政区域2011年以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情况开展检查。

    7月14日起,以国家档案局副局长段东升为组长的档案行政执法第三检查组,在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康慨的陪同下,开始对包括黑龙江省中国移动公司、哈尔滨市公安局和大庆市、中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市绿洲社区、林甸县、林甸县乡镇和行政村在内的党委、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的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县级以上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县级以上档案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能情况;本地区各单位档案安全保管及制度、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情况;本地区档案依法开放和提供利用情况;本地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同时,重点对省级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档案行政管理、文件材料(电子数据)归档、档案室、档案馆5个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国家档案局要求相关省级行政区域要对本地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情况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计划,并向国家档案局提交自查报告。检查组则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以及座谈调研等形式进行检查;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地方分管档案工作领导进行检查反馈,并于检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送达《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反馈意见书》。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4年7月21日 总第2637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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