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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时间: 2014-08-22
 贵州省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8月18日,贵州省档案局(省地方志办、省档案馆)举行党组会议,对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就组织在全省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定出了具体方案。该《意见》是贵州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系统指导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文共分四部分十五条,从健全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夯实档案工作业务基础、建立健全为民便民的档案服务体系、加大对档案工作支持力度等四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明确的操作要求;尤其对应健全档案工作体制、完善档案部门工作机制、推进档案工作改革创新等十五项具体工作,逐项标明了这些工作的责任单位,涉及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直目标办等20多个省直单位。极大地强化了《意见》的执行力度。《意见》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影响贵州档案事业发展的,在体制机制、事业监管以及业务基础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确定:“各级党委要明确一名领导联系档案工作,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县级以上各级档案局是党委、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积极支持、规范、指导档案中介机构、专业机构参与档案事务”“"十三五"时期建成贵州省档案馆(贵州省方志馆)新馆”“省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综合档案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各级财政要按照本级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每年每卷安排不少于2元的专项档案保护经费”等等。充分体现了贵州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档案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意见》既有实现贵州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思路,又有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既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提出了工作要求,又为各级档案部门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意见》印发实施,将对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同时,实现档案事业自身科学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贵州省档案局  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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