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是档案事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规划,展现了档案事业发展宏伟蓝图,指明了今后5年乃至2035年档案工作发展方向,意义极其重大。档案馆室工作贯彻落实规划要求,就是要坚持系统观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紧扣“多元协同、有效监管,优化结构、数字转型,扩大开放、共享利用,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八个关键词,从自身职责出发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为形成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贡献力量。
多元协同 有效监管
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全新命题,有着丰富的内涵。档案馆室工作服务档案治理体系建设,一是要推进多元协同,充分调动各种档案事业发展主体的积极性;二是要实施有效监管,切实将依法治档落到实处。
推进多元协同,就是要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局馆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行业协同,鼓励、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要不断增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科学规划档案馆设置和布局,不断增强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建设,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推动形成合法、科学、长效的工作机制。要积极推进部门、区域、行业、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参与档案事务,不断加大协同力度,充分发挥各主体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实施有效监管,就是要不断强化制度供给,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督指导方式,切实将依法治档落到实处。要尽快完成《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全国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修订工作,研究出台档案开放利用规定、档案鉴定销毁的程序和办法、档案馆管理办法,为档案治理提供充分制度保障。要不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创新区域档案工作协同监管模式,探索实施机关、所属单位、部门档案馆分层次监督指导,强化各类专业文件材料、电子数据归档监督指导。要健全“互联网+监管”手段,建立档案数字治理新模式,推动档案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全流程,推进档案业务在线监督指导,提升档案治理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优化结构 数字转型
档案资源建设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档案馆室工作服务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一是要注重优化结构,不断拓展档案资源收集范围,加强档案资源质量管控,形成合理科学的资源结构态势;二是要推动数字转型,加强国家档案数字资源规划管理,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
优化档案资源结构,要“广来源、严入口、控质量”,多措并举。要广开来源,加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档案,反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档案,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档案的收集工作,加大档案征集力度,鼓励开展口述材料、新媒体信息的采集。要严把入口,推动国家档案馆制定中长期档案接收规划,组织开展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及其实施细则制定修订工作,研究推动重要职能部门档案、专业档案依法有序及时进馆,进一步规范档案移交进馆。要加强质量管控,全面推行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三合一制度,规范建档工作,提高归档文件质量。
档案资源转型是档案数字转型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管理转型、服务转型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推动档案资源转型,要加强国家档案数字资源规划管理,大力推进“增量电子化”,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促进各类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电子档案应收尽收。要推动地市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具备电子档案接收能力,使电子档案在档案资源体系中占比明显提升。同时继续做好“存量数字化”,加快推进对重要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逐步建立以档案数字资源为主导的档案资源体系。“增量电子化”是规划首先强调的资源转型要求,是实施的重点和难点;“存量数字化”要求突破原有数字化实践模式,渐进推进文字识别和语音识别,将档案数字资源在表现形式上统一起来,为实现档案资源完全转型、同步转型奠定基础。
扩大开放 共享利用
开放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规划的重点内容。档案馆室工作服务档案利用体系建设,要以开放为导向、共享为目标,加快推进档案开放工作,切实推进档案共享利用,不断提高档案服务效能。
开放是共享利用的基础。做好档案开放工作,要有效破解“机制关、制度关、实践关”。要建立健全馆藏档案、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机制,明确档案形成单位、保管单位、档案馆在开放审核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和工作要求。要制定馆藏档案解密、档案开放审核的具体办法,明确解密和开放审核工作的组织形式、规范解密和开放审核结果的产生程序,探索建立健全档案开放审核标准的途径,实现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破解制约档案开放的制度性障碍和瓶颈问题。要创新实践,大力推动档案馆定期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加强档案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的衔接,稳步推进开放档案全文在线查阅。鼓励各级国家档案馆结合实际依法提前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鼓励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共享利用是开放的目标。要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区域档案管理体制,推动区域各级综合档案馆互联互通,促进档案信息资源馆际、馆室共建互通,推进档案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利用,不断提升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规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推进实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统筹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等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积极进行专题档案开发,更好发挥档案在服务国家治理、传承红色基因、建构民族记忆、文明交流互鉴等方面的独特作用。要不断提升档案利用服务能力,及时精准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扎实推进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展互联网和移动端查询利用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档案信息和档案文化需求。
落实责任 强化管理
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加强应急管理,压实安全责任,确保档案安全。档案馆(室)工作服务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有两个着力点,一是压实安全责任,二是强化安全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将安全要求落到实处。
压实安全责任,要完善档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并落实机关单位主体责任、档案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担责”的原则,推动机关单位切实担负起档案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保证档案主管部门对档案安全工作严格实施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审定应急预案,认真做好档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承担起档案安全监管责任。要推动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档案安全领导责任制。
强化安全管理,要继续加强档案馆库建设与管理,对档案馆(室)库、后备库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或不符合面积等要求的单位进行新建或改造。要完善档案库房内控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档案库房日常管理、档案流动过程中安全管理等制度和应急预案,推进档案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演练常态化。要完善区域性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中心运行机制和评估标准,发挥其在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应用、档案保护修复人才培养储备方面的引领辐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建立省域档案保护中心。